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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2008-11-11 17:01:37] 王明律师: 我想咨询一下,地方法院把当事人的执行款,用作他用。原告先把被告财产保全,因合同纠纷后双方取销合同,被告因无钱还给原告,打给原告一张欠条,法院判原告胜诉,原告把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起诉费都交了,现在钱被法院执行来了,没有给原告,却给法院领导另作他用,我找他们要,执行局工作人员说钱被院领导按排给公安用了,我听说了,原告因诈骗被公安查处,钱被公安用作办案经费了。我想请教这钱他们用了,合法吗?是否对对执行款使用不作为啊!!!!!请给予明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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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2008-7-27 20:49:20]  王律师: 我与07年1月份从对方张先生那里租赁了一辆94年的普桑,后借给朋友刘小姐,刘小姐在去宜兴的高速上被货车追尾,当场报了案,交警队也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货车司机负全责,保险公司也出了定损单(定损1万5)。后来刘小姐自己直接从交警队将车拿出来,自己去对汽车进行了维修,同时通知了我,我马上通知了出租方张先生。第二天就去汽修公司看车,当时汽修公司正在修理,对车辆更换的车门以及其它部件都是明显就看的出来是旧货,车主当场用手机拍了照片,并表示车辆已经报废修好了也不能用了,要求赔钱,车他不要了。随时拿来了一家租赁公司的合同让我补签了合同,出租方写的是租赁公司。合同中只注明了租车时间没有注明归还时间。刘小姐在将车辆修好之后,07年4月主动找到张先生要求归还车辆,被张先生拒绝了, 刘小姐又将车开回了自己家中。期间6月刘小姐使用该车辆被交警部门查扣(无行驶证,车牌)。而该车应该在07年5月分年审,一直以来车主都未主动要求过归还车辆。直到前天我收到法院的传票,原告租赁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我归还车辆。请问王律师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在收到的法院传票中,租赁公司出了二份证据,一份当时补签的合同,一份传真件是张先生与08年6月传给租赁公司的一份声明。内容是说将自己的车辆交给租赁公司经营,一切由租赁公司全权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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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子 [2008-7-11 15:39:18] 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做帐是有两本帐,一本对外,一本对内,我要是举报的话是不是公司会计要付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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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鉅洲 [2008-6-29 20:28:46 台灣]  王律師, 您好!
感謝, 撥冗回函
本案為詐欺,金額約 20多萬人民幣, 詐欺金額及罰款,我父親已代為繳納, 判刑5年, 入獄至今約2年半多了, 在南京監獄, 雖無房產及當地經常居住地,但若由台灣家屬至南京購屋, 是否可行?大陸當地, 並無親人, 獄中表現良好. 以上 煩請評估, 謝謝 陳鉅洲 97/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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