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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件重大事件 → 勿购买在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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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购买在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
发表日期: 2007/12/4 22:06:46 阅读次数: 3444
勿购买在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
发布日期:2007-10-29 作者:

    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大产权小产权,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2001年,石某位于北京市区的几间平房即将拆迁,全家决定再购买一套住宅,在经过反复比较之后,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太平庄村的紫金苑小区引起了他的注意。

  紫金苑小区业主石某说:“当时在城里买房肯定不够,没办法,说的郊区便宜点,我们也看了几个地方,到这以后呢看了他的格局还行。”

  不仅价格低,当时紫金苑小区打出的销售广告中还承诺给购房者办理北京户口,办理北京市产权证,提供银行按揭等各种优惠政策。

  记者:“房款全缴吗?”

  石某:“房款不是全缴,当时是缴三分之一就可以了,我的总房价是17万多,他说你缴6万左右就可以了,我刚开始先给他谈定了以后,他先让我缴个一千块钱的定金,完了第二天再去什么时候,这个签合同的时候,又等于又要了一个6万。”

  记者:“答应你什么时候给你办房产证?”

  石某:“他说很快。“

  和石某一样,楮某也是在2001年入住的紫金苑小区,当时开发商不但答应能帮他们办理银行商业贷款,而且承诺一年之内可以办好房产证;然而两年过去了,产权证却始终没有等到。

  紫金苑小区业主楮某:“就是03年初,我就一直没有等到房产证,家里人就去问这个事,说房产证什么时候能拿到?然后说很快了,正在办理过程当中,然后我说住了这么久没有办下来是不是办不下来了。”

  由于房产证迟迟没有办下来,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也没有了下文,拿不到银行的首付发票凭证,很多业主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就没法正常提取了,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开发商在收取了业主的部分房款以后,所开具的凭证仅仅就是这几张盖着“太平庄村农工商经济联合社”大印的简陋的收据。

  紫金苑小区业主亢某:“缴给他以后根本没有发票,我说我到饭店吃饭花50块钱,我给人家要发票人家还得给我发票,我那么大产业,你说十几万二十几万,我给你连个发票都没有,你给我弄个收据这个我想应该不合理的,这个我本身接受不了。”

  由于房产证没有到手,紫金苑小区的业主们一直没有缴清余款,尽管开发商也屡屡在小区里张贴催款通知,但是一直没有得到业主的理会,转眼到了2006年底,紫金苑小区的19户业主突然接到房山区法院的传票,原来,太平庄村农工商经济联合社以拖欠房款为由把业主告上了法院,并且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原被告2001年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且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退还原告房屋。

  楮某:“说因为我欠他的钱,所以要求我退房,那我把所有的钱缴齐了也可以,我说那房产证呢,他说那房产证没有,我说我买房子我交钱可以呀,我说消费主要是买的一个保险,你最起码给我一个证明吧,这证明我买了这房子是我的,他说那没有。”

  那么,开发商到底有什么理由确认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呢?原来在2004年,北京市房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工作中,就发现紫金苑小区报批的《国家建设用地批准书》存在超越批准权限的问题,决定撤消该小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而开发商却一直在隐瞒这个事实。

  记者:“所有权还不属于国家承认的土地?”

  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赵洪波:“对。”

  由于担心自己的房子会被法院判回给开发商,石某和部分业主还是在没有拿到房产证的情况下把房款余额交到了太平庄村农工商经济联合社,并且希望能签一个类似产权证明的协议。

  业主:“给个证明什么的?”

  村财会师:“证明也没有。”

  业主:“有个证明好点,给领导说一声,我已经在这六七年呢,六七年这中间不少了,好几万呢,那我白缴。”

  村财会师:“白缴可不咋了呗。”

  业主:“我也没钱再买房子。”

  村财会师:“房主是谁?”

  业主:“刘某某,假如说我们要把房款把余款都缴了,能不能给我们签一个协议。”

  村财会师:“没有。”

  业主:“一点变化就都没有,就是你们产权不能办,写个证明。”

  村财会师:“办不了。”

  赵法官告诉记者,近几年像这样因为小产权引起的纠纷在房山越来越多,不少小产权住宅手续不齐备就开始预售,而购房者往往并不知情,因此在小产权住宅的销售过程中隐藏着不小的风险。

  赵洪波:“但是他宣传不说,宣传可能说北京市大产权,销售的时候一定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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