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律师
yi315315@126.com 中国的社会没有经过西方的文艺复兴和起萌运动,深入西方社会的天赋人权、人生而自由的思想未在中国社会得到广泛的认同,中国社会继续延续着几千年来的孔孟之道。改良运动、三民主义、共产主义都对中国社会进行不同程度的推动,但根深地固的传统未能与过去决裂。中国共产党之所以领导革命成功,也是实事求是地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与传统相结合起来,建立党绝对领导下革命武装,逐步取得革命的主动权,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了解中国国情的陈独秀、王明必然是失败者。
我在《社会主义的本质----自由、公正、正义的社会制度》一文中,已经论述了自由、公正、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移植了西方的经济法律制度,也进行了民主制度的安排,但没有相应的主体积极实现自己的权利,特别是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并没有形成有效的权利制衡机制,在现实社会中,各种社会组织结构都体现着中国特有的社会心理。所以说,在中国,仅仅是法律上规定和制度安排,就以为已经建立了自由、公正、正义的社会,是不可能的,还有社会心理这一关键性要素不具备。
五千年的社会心理沉淀,使中国人习惯长幼有别、尊卑有序、和谐共生,自由、公正、正义不如和和气气,你好我好。东西方社会心理差距,实质上是农耕社会意识和牧畜社会意识之间差距。
故改变当前社会弊端----腐败、不公正、权力不制衡、潜规则等等,不是简单移植西方的制度,而应当从中国社会心理和经济条件出发,从有利于天赋人权、人生而自由的价值观念形成,创立相应的制度完善移植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