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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论文法学论文 → 中国和平统一大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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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平统一大宪章
发表日期: 2014/3/23 14:08:15 阅读次数: 3635

中国和平统一大宪章

王明

    导读:鉴于:没有人能正确评价自己。鉴于人,生而自由。人具有趋利性----趋利避害,竞争是自然法则。超越人性的规则,只会恶性循环。符合人性的规则,自然良性循环。自然竞争,化恶为善,变态竞争,化善为恶。为此,符合自然法则的简明具体行为规则如下:

    一、用职务分离,化独裁,创两态国家决策权五权分立制衡机制;

    二、用符合人性需要的竞争机制,化保守,保进步;

    三、用国家决策人无政党化,化一党独大,保地位和意志独立;

    四、用纳税人无限诉权和司法独立,化公私暴力冲突,保人人自由;

 五、用公民选票,破被代表,保民意;

    六、用政党自由竞争,破精英谋私利,保人民利益;

    七、用经济与立法、行政分离,去政治化,保经济决策独立;

    八、用监督专司,化腐败,保主权在民;

    九、用不同职位任期,化现实与长期利益冲突,保稳定;

    十、用联邦制,化意识形态冲突,保国家统一;

    十一、用适应不同状态转换的两态决策模式,化单一决策模式缺陷,保决策优化;

    十二、用不同职业倾向的人才与职位相适应,化人岗冲突,保人尽其才;

    十三、用言论自由和民众罢工权、迁移权,化行政强权,保民权;

    十四、用非政党团体参政,化政党过分冲突,保立法优化;

    十五、用财政预算、执行、资金流转分离,化财权渎职和腐败,保资金安全和监督;

    十六、用武装力量分隔限权和军队应急救助技能化,化军人当政,保民主和应急高效;

    十七、用不同的选举方式产生不同职务,化普选劣势,保权利制衡;

    十八、用参议院遴选法官、法官终身制、地位独立和财政独立,破党政干涉恶习,保司法独立;

    十九、用牢、警、检、法分离和无行政处罚权,破司法冤案和行政强权,保人权和司法至上;

    二十、用国际间公职决策人互派互换,化国家冲突,保全球和平;

    二十一、用价格管制国内垄断企业,破垄断利益,保公众利益;

    二十二、用公有经济的股息归民众享有,破高税负与福利之困,保社会福利、减税、科技进步。

    二十三、用各行各业人才自然竞争,化恶为善,保良性循环。

    二十四、用公序良俗作为司法基准,破立法现实利益最大化,保人为规则遵循自然法则。

    二十五、用现代陪审团制度审理涉及公民权利案件,破法官权利独大,保公序良俗恒定。

     二十六、用政府承担自然灾害的人身损害赔偿,化社会系统风险和政府不作为之困,保社会利益和国家信誉。

    二十七、用罚没款收入筹集自然灾害人身损害赔偿基金,化罚没款的部门或地方化,保执法公正。

    二十八、用全民大讨论国家治理模式,化闭门造车和社会动乱之困,保最大程度的全民意志统一。

    二十九、用贪官立功和特赦法。化改革阻力,促社会和平发展。

    三十、用先五权分权制衡、后逐步普选方式,化民主动乱风险,保社会平稳过度.

    三十一、用全球智库资源凝聚人类智慧,化和平统一之难,保中华民族复兴。

    三十二、用最自由、公平、正义的社会模式,化集权弊端,吸引全球人才和资本公共参与建设。

    三十三、用专家推荐性规划,破神仙计划经济,引导社会投资和发展。

    三十四、用独立的中央银行的国库运行、货币发行、货币稳定,破无限政府之忧,保公有的资金安全和金融稳定、国家信誉。

    三十五、用分离政府的社会福利和货币发行职能,化政府法人破产之困,促政府行为自律。

    三十六、用人民银行的货币发行和公有经济的股息、福利税(所得税)等归集,破社会福利来源之困,促国民消费和生产。

    三十七、用均等的公平正义的社会福利制度,破自由迁移和职业变动、贫穷、养老、急救医疗、工伤、生育、待业、弱者庇护、教育、卫生、残疾帮助之困,促独立人格形成和保障人权、自由。

    三十八、用独立的税则与关税委员会的公平税负、促进发展,破税负不公和恶性竞争,保公平竞争和国家竞争力。

    三十九、用独立的统计委员会抽样调查报告,破经济、社会虚假繁荣数据,保社会经济运行基础数据报表真实。

    四十、用独立的住房公积金基金参与居住用房建设和互助,破居住困难,保迁移自由和居有所安。

    四十一、用独立的计量和标准委员会统筹标准化,破经济、社会资源浪费、促产品竞争力和交易便捷。

    四十二、用独立的商品交易公平委员会委派独立董事,破市场交易机构和垄断组织逐钱性,保社会利益最大化。

    四十三、用证券稳定、再保险、外汇储备投资、粮食储备安全、能源储备安全等基金独立的、分散决策,破单一决策引发金融和经济动荡,保经济活动平稳发展。

    四十四、用独立的信息公平与档案委员会提供免费、便捷、全面信息服务,破信息垄断和不公开,促进信息安全和高效运用。

    四十五、用自愿投保责任险加无力赔偿将承担刑责的制度,破赔偿损害之忧,保社会安定。

    四十六、用具有公德心的资深律师自愿担当捣蛋人制度,破人民长期安逸、失去警觉能力之忧,促防患于未然。

    四十七、用国家资助和援助公益社会机构和国家,破经济人和政客徇私舞弊,促社会文明和世界和平。


关键词:两态的五权分立制衡   人人自由  自然法则 趋利性 人生而自由

吸收全人类理性精华,是少走弯路的捷径。对比现有各国体制优劣,我认为:采取联邦制,两态的联邦决策权五权分立制衡机制,普通法系,就可以实现中国和平统一永固。

联邦制:大陆、台湾、香港、澳门为独立的邦,各邦有各自的基本法,各自的终审法院,实行各自的社会制度,有各自的货币,台湾有自己的军队。邦与邦之间,永远不强制合并。自愿合并的,由各邦公决,经三分之二以上邦民赞同后,方可合并成一个邦。如想分裂,应由四分之三的邦民赞同,方可分裂。

大陆的民族自治区域,有区域自治的立法权,在区域内有法律约束力,但该立法事项不得违反宪法、财政税收法和公序良俗。对进入该区域的任何人,应该用简明方式,告知区域自治的特殊规定。对初次违反区域自治特殊规定的人,应该予以警告,最重的处罚,只能罚款。

在各邦之上,设有联邦机构,实行两态的决策权五权分立制衡机制。国名中国,国歌义勇军进行曲,国旗五星红旗,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定都北京。

自愿加入中国的近邻,可以与联邦进行谈判,双方签定和平协议,经各自立法机构通过,可以成为中国的一个邦。

两态的决策权五权分立制衡机制:在西方三权分立基础上,增设联邦各经济组织、联邦检察院两个机构,立法两院制,即众议院和参议院,设有正常态和应急战争态的两种决策模式自动转换条件。

联邦决策涉及邦权的事项,邦依据其基本法进行表决,认可的,对邦有约束力。如认为联邦决策干涉邦权,经三分之二的表决权反对,有权拒绝执行。联邦认为不是干涉邦权,是联邦权限内职权,可向宪法法院起诉,争议由宪法法院裁决。

参议院设114名,大陆每个省级设2名,总计62名;台湾每个行政区设2名,总计40名;香港设8名;澳门设4名。参议员任期6年,每2年,换三分之一,首届参议员按姓氏笔划排名顺序间隔确定2、4、6年任期。

参议员选举以每个邦为选举单位。每个非政党团体的候选人数。按各非政党团体登记人数占邦全部非政党团体登记人数比例,乘邦参议员数,乘150%确定。非政党团体入选分配议员的资格由各邦立法确定。

副总统是当然的参议院议长,不参与选举,不享有投票权,但在选举票相同条件下,有一个投票权。

候选人由各非政党团体推荐,候选人在各自非政党团体的全会或分选区会上,公开演讲,公开投票,依各自的选举规则产生。

参议院议员选区,大陆按每个省级单位为一个选区,台湾按每个县市级单位为一个选区,香港设有四个选区,澳门设有一个选区。

候选人参加所在邦选区选举,公开演讲,由具有选举权人无记名投票,过投票总数的半数且按得票从多到少顺序当选。经选举仍有不足席位,所缺席位转入下一次周期选举。在下一次周期选举中,所补席位的任期是四年,按得票从多到少顺序当选。

联邦检察院监督非政党团体选举和参议员邦选举全过程,复核得票数,并出具选举公允性报告。如有争议,由宪法法院裁决。

非政党团体是指不是党政的非经营性团体,如工会、保险协会、银行协会、教师协会、律协、医协、产业协会、基金会、保险协会、宗教、红十字会、消费者协会、科协、农协等。非政党团体接受联邦检察院委派的监事。

参议院会议规则由参议员共议表决,以三份之二票赞同通过。

参议院除审议众议院已经通过的议案外,还独立审议下列事项:一、授予国家荣誉;二、特释;三、审议任免外交官、宪法法院法官、联邦检察官、联邦各经济组织委员、联邦军事委员会委员、独立调查官,外交官需报总统宣告;四、根据总理提名,决定各部部长、署长任命;五、决定总统、副总统、总理、副总理、众议院员、外交官、宪法法院法官、联邦检察官、联邦联邦军事委员会委员、联邦各经济组织委员、各部部长、署长的薪酬;六、设立独立调查官数名,由参议院推选、任用。

独立调查官职能:1、受理对法官、检察官的投诉和调查,认为事实成立需要罢免的,向参议院提出罢免案,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票的,罢免。在被参议院罢免之前,联邦检察官、法官的职权不受影响,人身自由不受限制。2、受理法官的申诉,经审查认为申诉正确的,报宪法法院自纠。3、受理联邦检察官关于“宪法法院签定的国际条约、公约及其条款超出职权范围违反了公序良俗、公平正义,妨碍了人人自由”的报告,经审查后认为成立的,报请参议院表决,超过三分之二票的,报宪法法院自纠。

参议院自主支配收支,接受联邦检察院的监督。

众议院席位数是参议院席位数的两倍。众议院议长,从众议员中推选,得票最多者担任,议长负责会议召集。

每个邦为选举单位,各邦的席位数,按邦交党费的各政党党员总数占联邦交党费的政党党员总数比例,乘众议员总席位数228(114X2)确定。各邦不足1人的,应有2名众议员。众议员任期4年,每二年换一半,首届众议员按姓氏笔划排名顺序间隔确定2、4年任期。政党入选分配议员的资格由联邦立法确定。

候选人由各政党推荐,候选人在各自政党的全会或分选区会上,公开演讲,公开投票,依各自的选举规则产生。

众议院选区以每一个邦为单位,候选人参加所在邦选举,公开演讲,由具有选举权人无记名投票,过投票总数的半数且按得票从多到少顺序当选。经选举仍不足的,所缺席位转入下一次周期选举。在下一次周期选举中,所补席位的任期是四年,按得票从多到少顺序当选。

联邦检察院监督政党候选人选举和众议员邦选举全过程,复核得票数,并出具选举公允性报告。如有争议,由宪法法院裁决。

 


众议院会议规则由众议员共议表决,以三份之二票赞同通过。除总统、副总统、总理、副总理、联邦各经济委员、检察官提出的议案外,对众议员提请出议案,应先通过程序表决,经众议院议员三分之一票赞同,即成为正式议案。

正式议案应在一年内完善,最多表决三次,不能通过表决的,是废案,废案三年内不得进行程序表决,而成为新议案。众议院独立决定参议员的薪酬。

众议院自主支配收支,接受联邦检察院的监督。

众参两院在职权内,各自有权与外国签定国际条约和公约,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国际条约、公约,应按法案通过的立法程序进行。

为增加国家间互信,众参两院应与周边国家和全球的文明国家议会共商签定互换议员制度协议,一国互换两名议员,互换议员职权等同与国内议员,独立决策,不受国家、政党、任何团体的约束,决策任何时候不受法律追究。互换议员的选任由各自的议会决定,与一元制议会代议制互换的,由众参两院分别各选一名。

众参两院各自设立宪兵队,负责众参两院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任何时候,宪兵队不受警察署、军队领导,在与警察、军队权利有交错的时候,宪兵的权利大于警察、军队的权利,在警察和军队拒绝执行国家法案时,有强制执行权,警察或军队不得拒绝执行,如果拒绝执行,警察或军人构成犯罪。宪兵与司法警察的权利同等,相互尊重,互不侵犯。

众参两院不得以谋求公务人员和机构的名誉和荣誉及其统治为目的,制定剥夺自然人及其组织的言论、出版、迁移(包括移民)和平集会和请愿等自由的法律。自然人及其组织有监督权,但公众人物和公益机构应有最低限度的名誉权和荣誉权,构成诽谤和侮辱的,承担民事责任。

自然人及其组织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定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立国籍法。自然人自出生于中国,即具有中国国籍。非因学习和就医、监禁等主观因素,连续五年居住于中国(每年超过270天居住于中国)的,并已经交纳十五年社会福利税的外籍人取得中国国籍。非因学习和就医、监禁等主观因素,连续五年不居住中国的,丧失中国国籍,其名下社会福利金予以保存或一次性结算提取。

立移民法。自然人有迁移权利,迁移包括移民,但国家公务员和选举公职在下列不同条件下,才享有移民权:一、掌握国家绝密信息的,在离开国家绝密信息三十后,可移民。二、掌握国家机密信息的,在离开国家机密信息二十年后,可移民。三、掌握国家保密信息的,在离开国家保密信息十年后,可移民。

 


立政党法。政党自由设立,向司法部备案,政党自由竞争,政党承担众议员的推选职能,政党接受联邦检察院委派的监事。在众参两院内,禁止政党组团;禁止政党、非政党团体在众参两院会议期间对议案发表评论意见;在众参两院会议期间,议员不得以党派、非政党团体名义发表联合性声明。在担任国家职务期间,所有公务人员不受政党领导,不得担任政党或非政党团体职务,独立决策,保持国家决策主体化。

立选举公职责任法,具有重大过失和故意行为的,将对其决策、执行的国家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是诉讼当事人,赔偿范围为其本人已经预见的或应当预见的损失。违反国家保密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案(除宪法修正案之外)经众议院过半数以上赞同票通过后,由参议院进行表决,过半数赞同票通过的,经总理签署后生效,总理有权在自己的任期决定法案实施时间,总理未决定实施时间的,以法案规定实施时间为准。

参议院表决未过半数赞同票的,退回众议院修改及其重新表决,众议院再议未以三分之二赞同票通过的,是废案。众议院再议以三分之二赞同票通过的,参议院再议过半数赞同票过的,经总理签署,成为正式法案。总理拒绝签署的,退回参议院表决,参议院以三分之二赞同票通过的,不需要总理签署,就成为正式法案。退回参议院表决的,参议院认为需要修改的,将修改后的法案经众参两院先后表决,以三分之二赞同票通过的,即生效,不需要总理签署。

宪法是公民授权法,不得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各国家机构权利义务及其运行机制。宪法修正案包括任何形式修改宪法案,如修改案、修正案、增加案、废止案、重新立宪案。宪法修正案都需要经过众议院和参议院各三分之二赞同票通过,总理签署生效,但涉及到相关主体的,待其认同后生效。涉及主体,如各经济委员会、检察院、总统、邦。集体决策制的,需要三分之二赞同票通过。总统事项的,需要总统签署认可。各邦按各自基本法规定审议确定。

任何人认为法案、普遍约束性的行政决定、经济组织规约及决定、联邦检察院规约及决定、加入的国际条约和公约及条款、总统令及军事行动令,有违背公秩良俗、公平正义和妨碍人人自由,有权向宪法法院起诉。

除副总统担任参议院议长和再保险稳定基金理事长外,所有选举公职不得兼任,所有选举公职不得担任政党、人民团体职务,实行年度财产公示制,每日公示人数=全部数/全年工作日数。

行政院承担应急、日常公共服务职能,实行总理负责制,副总理在总理不能行使权利时,代替行使总理权利。

总理、副总理由政党或非政党团体、超过千分之一选举权公民连署推荐公开推选总理、副总理候选人,由联邦检察院登记,经全民投票选举,得票数最多者当选。换届时,新总理的职权,自到达总理府时行使。设总理1名,副总理1名,任期4年,不得连任超过两届。在任何情况下,总理无权解散众参两院。

总理推荐本届行政院的各行政部长、署长、外交官,由参议院过半数表决通过。

行政院接受联邦检察院的监督。

行政院设立政务部、财政部、警察署、司法部、外交部。行政院没有立法权。将行政权与经济分离,行政权不承担经济发展职能,将行政监督、审计和行政处分权归联邦检察院行使。部长和署长任期四年,不得连任超过两届。行政院在自身职权范围内有权与他国政府签定条约、公约。

         警察署承担法律执行(应急求助和公共安全、违法侦查)职能,包括法院的法律文书执行。袭警构成犯罪,警察也有提醒沉默权和亮明身份的义务。行政、戒毒、约束精神病患者、刑事等强制措施超过4小时以上的关押,由司法部管理下的关押机构负责关押。警察署应紧靠近医院和看守所旁建立。警察负责对反垄断、反补贴、反倾销、反知识壁垒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

          立商业保险法,分散各种风险,涉及他人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规定交纳责任保险义务,不能足额赔偿的,将承担刑责,不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任何人和组织(除公务人员与职务相关违法行为之外)违反现行法律的,警察署负责侦查调查,警察署无行政处罚权,可以出公共安全需要行使强制措施。是行政的案件,交由检察院审查起诉,协助和代表公共利益向法院起诉。是刑事犯罪的案件,警察署调查调查后,交检察官审查,协助和代表公共利益向法院起诉。检察院三个月内不起诉的,相关利益方可以自行起诉,警察署和检察官予以协助。是民事案件的案件,当事人可以接受警察署调解,也可以自愿协商处理、或者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选择仲裁的,一裁终结制,不服,不能进入诉讼。涉及公务人员与职务行为违法的,交有权机关处理。

司法部承担行政院的法律事务,负责草拟行政院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为其提供法律意见;负责关押机构管理、帮教工作,承担商标、专利权、律师、政党、非政党团体、经营性组织、非经营性公益组织的备案登记职能,到每年底,将备案登记材料向信息公平和档案机构移送。司法部内设司法警察机构,保护司法部管理的场所、人员,行使司法强制执行权,司法警察任何时候不受警察署、军队领导。

立律师法。律师独立承担自然人与组织的法律服务工作,公证事务由律师承担,律所是律师办公场所。

立捣蛋法。为防止安逸,保持足够警觉能力,防患于未然,特设立捣蛋法。执业五年以上律师需要向司法部申请注册捣蛋人后,才可以各种方式和名义,测试境内的公权、公益组织、经济组织、自然人的防诈骗、防侵权、防破坏能力。捣蛋人需要办理责任保险,赔偿被测试人因意外事故而造成伤害。

被测试人已经识破捣蛋行为的,捣蛋人应该立即终止,返还财产。被测试人上当受骗的,捣蛋人应及时向被测试人揭露,被测试人应该支付所受骗财产价值的5%报酬,给捣蛋人。捣蛋人的善意捣蛋行为,享有民事损害、行政、刑事的免责权利。

财政部承担行政院内的财政收支管理,对行政院管理的公益性公共产品和服务机构的财政收支进行监督和资金划拨。所有财政行为,均需要按照法律和众参两院财政法案执行。无权对众参两院、联邦各经济组织、联邦检察院、宪法法院、总统府、联邦军事委员会的收支监督。


立税收法。确定联邦对公有资源和进出口货物实施征税,其它不得征联邦税,联邦除征税外,不得征收任何的费、基金、金等各种规费,所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均是无偿的。资源税和关税,由各邦征收,按比例由联邦与各邦各自享有。具体比例,每隔十年,根据联邦与各邦事务分工可调整一次,由各邦和联邦各自的立法机构通过后生效。各邦有权在本邦范围制定除资源税外的税收,资源税由联邦制定。

外交部承担联邦外交职能。承担总统、副总统,行政院的外交事务,承办众参两院、联邦经济组织、联邦检察院、宪法法院、军队的外交联系工作。

政务部承担除警察署、司法部、财政部、外交部之外的内政职能。

自然人有权罢工、罢商、罢学、罢农、罢市,但公务员和医院、交通、通迅、公共保洁机构人员不得罢工,以确保公共产品和服务正常运行。选举公职可以辞职,职务行使至继任者到任。

立行业(包括工会)组织及其罢工法。在每一个邦内,任何一个行业,应该有三个以上的行业协会。出现大规模的行业罢工,相关的行业组织应该重新选举,由选举后行业组织,代表本行业协会利益,向宪法法院起诉相对方。当出现登记的罢工人数占全国人口数1%以上的全国性大罢工情况时,由联邦检察院宣告,总理应向总统辞职,总统应该准许。由总理组建看守行政院,重新选举总理和副总理。

立公务员(不含选举公职)法。明确权利和义务,保持公务员职务稳定,有序流动,高薪。公务员具有重大过失和故意行为的,将对其决策、执行的国家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是诉讼当事人,赔偿范围为其本人已经预见的或应当预见的损失。违反国家保密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罢工和限制移民。实行年度财产公示制,每日公示人数=全部数/全年工作日数。实行职务、亲属回避。如有争议的,公务员自愿选择或裁或诉。选择仲裁的,一裁终结制,不服,不能进入诉讼。

任何人认为公务人员(除法官、检察官除外)违反了忠实、勤勉、保密义务,有渎职、贪污行为,有权向联邦检察院举报、投诉,要求处理,联邦检察院应在三个月内予以答复,对联邦检察院答复不服的或超过三个月不予答复的,任何人有权向宪法法院起诉,检察官予以协助。起诉期间,被起诉人职权不受影响。对检察官、法官涉及渎职贪污的,向独立调查官举报、投诉。

立国家资助和援助法。对不宜国家直接管理的公益性事业,国家给予资金资助,不宜国家直接管理的公益性事业包括教育、基础科学研究、卫生、体育、文化、自然保护区、庇护、救助等社会公共事业。对国家间需要互助、救助等事项,实施对外援助。联邦检察院派出督导员或监事,履行监督职能。

立重大自然灾害政府责任法。纳税人交税的目的,就是让政府承担公共服务职能,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损害,一般不在商业保险在内,减灾需要专业的预防、评估、疏导、防犯措施,政府应该承担预警、急救、医疗、灾后重建职能,明确赔偿责任,有利于促进履行责任,减少重大自然灾害损失,提供急救能力。不积极履行职务的公务人员,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

设自然灾害基金,由政府管理。基金来源:由公权机构的罚没款、无主物归国有的财物和社会捐款组成。财政资金为基金提供的补充责任。公权机构的罚没款、无主物归国有的财物不计入财政收入。

一般人为灾害,有相应商业保险能够提供相应保障,且相应的刑事、行政、民事措施能够减少侵权和获得补偿,公权承担急救和医疗救助的垫付责任,就能化解难题。

商业保险一般不保险战争、动乱等重大人为灾害,战争、动乱是专制和群体行为所为,应该由完善的宪法和国际裁决所保障,最终由国家、地区、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人民也应该对不积极阻止公权犯错承担责任。

联邦经济组织是各个承担宏观经济职能组织统称,各自独立,自主支配资金,所创造收益,归全民所有,用于风险化解、减税、社会福利、科技进步。接受联邦检察院的监督,联邦检察院派出监事,履行监督职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有权签定条约、公约,与境外相应机构签定互助、互派协议。

联邦经济组织在科研活动中,产生成熟技术和物质。除高度危险技术和物质外,超过十年保密期的,归全民无偿享受。

行政权与经济分离,避免官商结合,权钱交易,减少腐败。

每个经济组织实行委员会制,实行多数实名表决制,议事规则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委员由总理推荐,参议院过半数表决通过,任期十二年,每2年更选六分之一,每个委员连任不得超过三届,首届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名顺序确定2、4、6、8、10、12年任期。经济组织来源分配比例按大陆、台湾、香港、澳门的8:4:2:1确定。罢免委员,经总理提议,需参议院过三分之二赞同表决票,才能通过。

设立规划、人民银行、税则与关税、公有经营组织、社会保险、统计、住房公积金、物价、计量和标准、商品交易公平、证券稳定、再保险、外汇储备投资、粮食储备安全、能源储备安全、信息公平与档案等机构。

规划委员会根据统计数据和自身规划能力,负责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规划是推荐性规范,目的是协调各方面资源能力,进行合理推算和演化,预测未来较长时间(5、10、20、50年)社会发展进程。每五年一次修正一次。

立法机构不得将规划目标法定化。任何人和组织都可以免费使用规划,并有权对规划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规划委员会应该将反对意见汇总归集,便于与规划方案一并向社会公众开放。

人民银行负责国库运行、货币发行、货币稳定职能。

国库承担众参两院、行政院、联邦各经济组织、联邦检察院、宪法法院、总统、联邦军事委员会收支。任何国家机构不得在商业银行开户及其资金流转,违反了此规定,构成犯罪。国库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和财政政策法案的收支。

货币发行。人民银行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通物膨胀率低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目标,适时发行货币。发行货币全部投放到社会福利基金,建立稳定的消费预期,化解经济危机。

货币稳定。1,人民银行利用金融机构准备金率和存款利率调整,间接影响银行利率和信贷规模和其它非银行机构交易规模;2, 根据金融安全需要,人民银行主动参与金融业短期存贷交易;3,根据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程度,适时托管金融业务,避免金融挤兑和破产;4,委派独立董事,代表公共利益,参与金融机构的决策,降低金融机构经营违约和投资风险。

金融监督职能分解给警察署、检察官。

税则与关税委员会承担境内外税负平衡、促进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职能,负责向立法机构提供促进生产力发展、体现社会公平正义、节约资源、减低污染和风险、提高企业效益、提高经营规模,促进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科学合理、交征便利、征收成本低的税制草案,由立法机构完善并予以立法通过。

根据立法授权,自主或根据行政院请求,对应急性征、免税、税率调整作出决定。依据中国法律和全球公认的贸易规则,制定临时性反垄断、反补贴、反倾销、反知识壁垒的规范和加征税款规则。每十年一次,编制简化和完善税制方案,实现逐步减低税负的目的。

公有经营组织是各专业的公有经营性组织总称。各公有经营组织,各自独立,自主地进行经济决策。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经理层,委员当董事,检察官当监事。从事自然垄断性、高风险、经营性商业活动,所创造股息,归社会保险基金所有。

立反垄断和公有参股控股法。在国内任何一个行业里,少于五家经营的为垄断。任何经营者应该独立经营,不得通过联合协议或控股达到控制价格和服务的目的。

下列经营者应该接受联邦检察院委派的监事:一、在国内各个行业的经营资产总量排名前十名的;二、具有中国国籍,且在全球各个行业的经营资产总量排名前十名的。

对少于五家经营者的国内或全球各行业,应根据国家安全和收益需要,联邦经营组织实施参股、控股,委派董事或独立董事。

社会保险基金承担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待业、弱者庇护、教育、卫生、残疾帮助等公益职能,实行全民均等的且公平、正义的免费的福利政策。社会保险基金来源主要由货币发行、公有经济股息、社会福利税和社会捐赠筹集。

社会福利制度由议会立法确定,社会保险基金承担具体的社会福利法的实施运行,并独立决策福利水平的调整,对福利制度稳定健康发展承担责任,对所属公益组织实施有效管理。

如果损害后果是由第三方造成的,可由医院先行治疗,再由医院向第三方追偿两倍医疗费用和追偿费用,没有赔偿主体的,最后由社会保险基金承担。如果第三方先预付急救和医疗费用的,医院不得追偿。

加倍追偿拖欠医疗费用,有利于促进侵权责任方先行预付急救和医疗费用,有利于促进医院公益作用的发挥,也有利于促进医院提高急救水平和速度,同时也有利于减少伤害事故发生,有利于化解医患冲突,有利于社会友爱、互助的意识形成。

统计委员会承担基础性和专业性抽样调查的职能,独立、客观、真实对社会、经济各个方面进行统计分析,并对社会、经济运行提出风险警示和建议、预测。统计数据报表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住房公积金委员会职能帮助公民实现迁移自由,实现每一个家庭有一个稳定的住所需要。住房公积金实现市、鎮统筹;离开原居住地,其交纳住房公积金随人迁移,进入现居住地。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租用居住房、购买房产。公民第一次在市、镇购买房产的,可以向现居住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委员会可以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和环境接受容纳程度,运用住房公积金参与商品房建设,优先向没有住所的人群提供一套一半产权商品房,剩余的商品房才能向市场销售。拥有一半产权住宅,由购买者决定买卖,其收入一半归住房公积金委员会。没有住所是指在本市或本镇内个人或家庭没有自己名下的房产情形。

物价委员会职能:一、对垄断性企业销售和服务定价进行审核,其加价率不得超过成本的10%。二、对社会公益组织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其加价率不得超过成本的10%。三、立法、行政、检察等部门由税款保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共服务,不得向公民收费。违规收费的,由物价负责督促纠正。

法院收费,由法院自行决定,法院应该公示诉讼各项活动费用标准。立案时,不预交收费。在诉讼过程中,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原告或被告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人保,保证判决结果得到执行和诉讼各种费用支出。

计量和标准委员会承担对已知的并能进行标准化的商品和服务制定通用标准、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计量和标准信息、节省资源、指引全社会标准化生产的职能。对涉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强制标准,需要经立法方式产生,未经立法,不得强制使用。

商品交易公平委员会承担对商品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所、垄断组织的独立董事委派工作职能。

证券稳定基金承担证券市场的稳定职能,将证券印花税的一半资金归集给证券稳定基金管理运作,可以直接参与证券市场交易操作,以稳定中国证券市场为宗旨。随着证券稳定基金规模扩大和基金管理人水平提高,赢利能力将大幅度提高,必然提高中国证券市场抗风险能力。

再保险稳定基金承担境内保险公司再保险的职能,化解个别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在个别保险公司破产时,对投保人和受益人提供保障。再保险稳定基金应该与发达国家众多的保险公司进行互保,化解国家保险业系统性保险风险。再保险稳定基金应该进行全球化实业投资,化解全球性金融风险。再保险稳定基金可以通过再保险协议,向保险公司委派监事。再保险稳定基金可以通过互保协议,与对方保险公司互派董事。副总统担任再保险稳定基金理事长。

外汇储备投资基金承担外汇保值增值、化解中国金融风险的职能 。外汇储备投资基金应该进行全球化实业投资,化解中国和全球金融风险。

粮食储备安全基金承担中国粮食安全的职能,在全球范围进行粮食合作种植和采购储备,建立全球化的粮食交易市场,确保中国的粮食安全。

能源储备安全基金承担中国能源安全的职能,在全球范围进行能源的合作开发、投资和采购储备,建立全球化的能源交易市场,确保中国的能源安全。

信息公平与档案等机构承担中国所有公权和政党、社会公益组织、公司的档案和信息免费提供的职能,为全球提供全面的客观的归集的数字化信息,建设国家骨干信息网络,维护信息安全和保障信息高速运行。第三方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联邦检察院承担下列职能:一、对国家机构及其财政资助项目进行每年审计和派出监督人员;二、对公务人员与职务相关行为进行监察、反贪污、反渎职、侦查、公诉、处分;三、对有争议行政、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协助公民或组织进行诉讼;四、对选举议员的过程实行监督、复核得票数,并出具选举公允性报告。五、直接宣告终结战争或紧急状态的职能;六、登记并宣布登记的参与罢工人数占全国人口数1%以上的全国性大罢工状态;七、向政党、非政党协会、垄断组织派遣监事;八、主动或应自然人和组织的请求,审查法案、加入的国际条约和公约及条款、普遍约束性的行政决定、经济组织规约及决定、总统令及军事行动令,如有违背良法和公秩良俗、公平正义、妨碍人人自由之嫌的,有权向宪法法院起诉;九、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确认事故责任;

检察官由参议院从资深的律师选任,检察官可以聘用注册会计师、警察、工程师、网络软件师等人才为其专业服务,依据检察规则和分工,以检察官名义代表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检察官来源分配比例按大陆、台湾、香港、澳门的8:4:2:1确定。任期4年,每两年更换一半,可连任两届。依据联邦检察院议事规则确定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首届检察官按姓氏笔划排名顺序确定2、4年任期,短期有利于监监督。

司法强制决定权由检察官行使。联邦检察院设有司法警察机构,保护联邦检察院和检察官,实施司法强制执行权,在任何情况下,司法警察不受警察署、军队、宪兵领导。

联邦检察院自主支配收支,接受人民银行、独立调查官的监督,院内公共事务实行多数表决制。

联邦检察院在其职权范围内有权签定国际条约、公约。

为增加国家间互信和处理相关事务,联邦检察院应与周边国家和全球的文明国家检察院共商签定互派检察官制度的协议,一国互委派两名检察官,互派检察官职权等同与国内检察官,独立决策,不受国家、政党、任何团体的约束,决策任何时候不受法律追究。互派检察官选任由各自国家检察院决定。互派检察官只参与涉及涉外因素的调查,侦查、起诉工作,不得进入国家绝密案件的领域。

公务人员只对良法负责,重大过失和故意要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刑事责任。不实行司法人员强制交换制度,公务人员不服任何职务变动和奖惩的,都可以有权向宪法法院起诉,法官还可以向参议院申诉。公务员和选举公职实行相互监督。

联邦检察官认为众参两院、行政院、联邦经济组织、总统签定国际条约、公约及其条款超出职权范围违反了公序良俗,公平正义,妨碍了人人自由,有义务向宪法法院起诉,请求纠正。联邦检察官认为宪法法院签定的国际条约、公约及其条款超出职权范围违反了公序良俗,公平正义,妨碍了人人自由,应向参议院的独立调查官报告,请求纠正。

宪法法院承担裁判所有纠纷和违宪被动审查、核准总统提交的战争或紧急状态等申请。

法官由独立法官遴选委员会推荐,参议院过半数通过。法官终生制,法官之间权利平等,院内公共事务实行多数表决制,首席大法官由法官四年一次互选产生。首席大法官接受总统宣誓。法官人数9名,大陆5名,台湾2名,香港和澳门各1名。相关法庭成立依据宪法法院议事规则确定。

法官以良法及其人类理性独立审理案件。司法强制决定权由主审法官行使。宪法法院设司法警察机构,保护法官和法院,实施司法强制执行权,在任何情况下,司法警察不受警察署、军队、宪兵领导。

宪法法院设立公民陪审团,在审理事关公民权利的案件时,通过随机样表,提取30个能正常交流的成年自然人,组成案件陪审团,由一名主审法官主持审理,罪与非罪、对与错由陪审团决定,对量刑和赔偿由主审法官决定。原告有选择自然人陪审团审理方式或纯法官审理方式的权利,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宪法法院在其职权内有权与国外法院组织签定国际条约、公约。

为增加国家间互信和处理相关事务,宪法法院应与周边国家和全球的文明国家法院共商签定互派法官制度的协议,一国互委派两名法官,互派法官职权等同与国内法官,独立决策,不受国家、政党、任何团体的约束,决策任何时候不受法律追究。互派法官选任由各自的法院决定。互派法官只参与涉外因素的案件的审理,不得进入国家绝密案件的领域。

宪法法院实行一审终审制,送达后立即生效。生效后,每十年可重新起诉一次,败诉方承担纠正的全部损失。法院审理案件,应促进各方忠于事实真相,违反公序良俗和良法的,应该承担高额的足够赔偿,达到警示目的。

宪法法院自主支配收支,接受联邦检察院的监督。

总统一名,副总统一名。副总统在总能不能行使权利时,代替行使总统权利。副总统担任参议院的议长,没有表决权,但在议案表决票相同的情况下,有一票特别表决权。

总统承担下列职能:一、向宪法法院申请核准进入战争或紧急状态;二、经宪法法院核准后,宣告进入战争或紧急状态;三、直接宣告解除战争或紧急状态;四、在受到他国武装攻击后,直接宣告国家应战;五、使用核武器、生化武器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需要宪法法院单独许可,在已受到核武器、生化武器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攻击下,不需要宪法法院许可;六、宣告参议院授予的国家荣誉和准许的特释;七、宣告参议院选任的外交官;八、应总理请求,核准军队参与救灾;九、接受总理辞职。

总统由大陆邦人士担当,副总统由台湾邦人士担当,由各自邦按照本邦法律直接普选产生。当总统不能正常行使职权时,由副总统代行总统职权,直至大陆选出总统时止。总统、副总统不得担任各邦的公职职位和政党及其非政党团体的领导职位。总统依公务需要自主支配收支,接受联邦检察院的监督。任期四年,可连任两届

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外交层次仅限于设立领事馆,中国在外国设立大使馆。在国际经济社会组织中,大陆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称号,称中国大陆,台湾取消中华民国称号,称中国台湾,香港称中国香港,澳门称中国澳门,在国际政治组织中,只有一个中国。

总统担任海陆空航总司令,领导联邦军事委员会。副总统担任参议院议长和再保险稳定基金理事长。联邦军事委员会承担战争、紧急状态维保、全球救灾、全球和平、制止国际犯罪行为、发展太空职能。在总统当选之后十日内,总统在首席大法官主持下,面对宪法文本宣誓,效忠宪法,忠实地履行职务,取得总统职权。

在战争或紧急状态下,军队依据战争或紧急状态法行使权利,直至恢复到宣告终结,军队负责保卫国家机构正常运行,不得代行其职权,保卫总统、副总统、总理、副总理、众参议员、联邦检察官、宪法法官、联邦各经济委员、新闻发言人的人身和住宅,制止违反战争或紧急状态法行为,警察不得对抗,违反者构成犯罪。

如果在战争状态下无法实现定期选举的,相应人员职权继续延续至下一个选举周期。

联邦军事委员会委员任期四年,由参议院遴选,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罢免委员,经总统提议,需参议院过三分之二赞同表决票,才能通过。

在非战争或紧急、救灾的状态下,除采购军需物资、武器装备、航天装备外,军队不得参与非军事经营活动,违反者构成犯罪。在军事科研中,产生的成熟技术和物质,除高度危险技术和物质外,超过二十年保密期的,归全民无偿享受。

总统在其职权内有权签定国际条约、公约,但签定军事国际条约、公约的,需要经众参两院按立法程序方式通过后,才能签署。

军队执行总统命令参与救灾的,应依据相应救灾法积极履行责任。

两岸军队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不得进入对方的邦域。联邦军队驻地在大陆,进驻香港、澳门,未经台湾邦邦长同意,不得入驻台湾。

和平时期,国家在培养军人的战争技能之外,还应该培养军人急救、应急、救助、疾病预防、保卫、侦查、法律、社会、管理的知识和技能。

有8年以上军籍的人,终身不得担任总理,副总理、总统、副总统;有20年以上军籍的人,不得担任众参两院议员和宪法法官。军人有拒绝参与战争和参与紧急状态权,且不受任何形式的追究。

危机处理规则:一、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召开行政、参议院、众议院、经济、检察、法院、总统联合会议,各办公场所应该有足够防核武器攻击的间距;二、任何时候,都有一名以上公选职务在首都之外工作;三、在出现总理、总统及其副总理、副总统都出现缺位情况下,按下列顺序替补:众议院议长、按姓氏笔划为序的检察官、在首都之外公选职务人士(以职务高低为序)。

国家决策人无政党化。

在没有利害关系影响下,人的决策,更多的是听从自己的内心感受。

政治家是最活跃的人,也是最冲动的人,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同样,也是最不容易放弃权利的人。政治家因偏激固执个性,容易产生暴力和战争倾向。

政党对党员都有严格的组织领导,要求统一政治纲领 ,不同政见者,无法在一个政党长期共存。台湾的议会打架罢会乱象,就是政党干预议员独立决策的恶果。

政党起源于英国议会的政见分歧而形成政治组织,政党的作用是主导所认同的议案通过。议员经民主选举产生,有独立的决策能力,再结成政党派别,实质上是政党决策,不是议员决策,不符合议员是国家决策者的角色,更不能保证其决策的公允性。

在担任公职期间,所有公务员和选举公职不受政党领导,不得担任政党或非政党团体职务,独立决策,保持国家决策主体化。

在众参两院内禁止政党组团;禁止政党、非政党团体在众参两院会议期间对议案发表评论意见;在众参两院会议期间,议员不得以党派、非政党团体名义发表联合性声明。

参议员是非政党团体代表,减少政党的影响,改变了西方社会参议院仍是政党控制的状态,从而实现了国家决策主体多元化的和决策综合性。西方社会的众参两院都是政党主导,没有扩大代议制主体,将相对稳定的社会中坚力量(人民团体)排除在国家决策人之外,完全地依赖政党过度竞争,无法解决政党恶性竞争问题。

    众议院由政党组成,主导立法提案权,参议院由非政党团体组成,能更多考虑到法案对各利益主体的影响,使法案更多地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同样也使法案具有可操作性。

 


    和平路径。

 


         广开言路,共商国是,公开进行国家决策权模式(治理模式)的全民大讨论。求同存异,共同发展是人的必然需要。执政党发动公民、组织献计献策,分析各种社会问题的成因,推演各种解决的方案,化解任何的重大不良因素,逐步达成全民共识的和平路线图,再由全国人大立法讨论通过。

    立贪官立功和特赦法。鉴于犯罪是社会、个体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消除产生犯罪的社会因素,就能让人改恶从善,为和平发展、减少社会动荡,故立如下规则:立功:1,主动赞同分权制衡,放弃一元制的。2,在规定的时限内,主动向国家社保基金彻底退赃的。3,规定的时限内,主动向受害人及其亲戚赔偿并得到谅解的。特赦:凡是能做到前3项的贪官,可获得特赦。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第2、3条,经他人举报的,依法追究刑责,举报人可获得被查明赃款的10%奖励。
    大陆和平民主改革路线图。先变革一元制决策模式,修宪设立国家五权分立制衡机制。经全国人大民主选举,产生立法、行政、经济、检察、法院五权,不同职位不同任期,定期更选一定比例,均衡力量,分散风险。一年后,开言论新闻自由、党禁,二年后,开定期更选职位的选举,自然完全化解国家动乱和分裂风险。

  中国和平统一路线图。一、组建两岸和平统一论坛,定期公开进行和平统一宪法条款研讨;二、向全球智库征集意见,形成自然而然向善运行的宪法草案;三、两岸进行具体谈判;四、两岸达成宪法协议;五、两岸依据各自法律通过宪法协议;六、两岸四地组织相应的联邦机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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