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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地方规范性文件 →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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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财政局关于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表日期: 2009/5/31 22:46:30 阅读次数: 3000

契税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凡在市区范围内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契税在现行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即建筑面积在144平米(含144平米) 以上的商品住房,契税由4%下调为2%;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下的商品住房,契税由2%下调为1%;同时,对个人购买或销售商品住房的,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商品住房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此项政策是扬州市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进一步保持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健康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充分发挥财政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提出的政策意见,大大减轻了扬州市民购房资金压力。

营业税

      营业税较为复杂,在宽带房产网“评估与政策咨询”种网友留言也最多,下面我们为你详细解读。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74号)文件规定:

      1.自2009年1 月1 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个人将购买超过2 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所谓普通住房,即144平米以下的住房(以房产证为准),另外普通住宅还应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的标准。144平米以上住房为“非普通住房”,此外写字楼、商务楼、商铺等商用房按房产证上定性也为非普通住房。

      购房时间怎么算,以房产证上的时间还是以交契税的时间?很不幸,是以房产证上的时间。所以,买房一定要买产权明晰的房,买期房要认准开发商资质,否则房产证办不了,即使你房里住上100年,房子还不是你的,卖房就要交差额甚至全额的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1)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金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1%),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参考以下第(3)条)

      (2)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无论满不满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20%)或者按照售房金额全额征收(税率1%)两种方式自由选择。

      (3)如果是购买并居住满5年的家庭唯一住房转让,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如下:

      ①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②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③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④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保证金收据、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与发票、纳税人身份证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⑤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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