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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律 → 离婚问题研究的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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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问题研究的理论意义
发表日期: 2014/5/12 8:42:28 阅读次数: 2717
(l)南京离婚律师的本研究属于法律社会学研究,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学的 研究成果和法学的优势,整合资源,较为全面地对所研究的问题 展开深人的讨论,以交叉学科的新视野研究离婚现象,以此推动 法律社会学的发展。
(2)通过南京离婚律师研究,在理论上对婚姻的概念和本质进行疏理, 通过对概念的研究试图理清婚姻问题上的各种争论,在此基础上 归纳出婚姻的概念,即婚姻是一男一女通过合意确立夫妻关系、 并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结合,因婚姻的本质是一种身份契约,是当 事人在合意基础上的一种设权行为。所以离婚的概念为:离婚是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按照法定(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解 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简言之离婚是一种解除设权澳约)的行为。 在明确离婚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离婚的原因,通过原因的分 析试图对现有离婚制度进行完善和补充,以期建立一套既合乎逻 辑,又具有可操作性的离婚制度。
(3)通过离婚法律后果的研究,南京离婚律师力图找到一条对当事人权 益保护的最佳途径,以减轻离婚对当事人的伤害,真正做到好合 好散;在减轻离婚对当事人伤害的同时减轻对家庭的伤害和对社 会的伤害。尤其是减少因父母离婚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对离异家 庭未成年子女财产权利进行探讨。
(4)通过研究进一步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损害赔 偿制度是我国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重要成果,让无过错配 偶一方在离婚时得到物质上的补偿,充分体现了婚姻法对受害一 方的关注和保护。离婚损害赔偿在我国现阶段是十分必要的。为 了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能更充分地发挥填补精神损害、抚慰受害 方、填补财产损失、制裁过错方的作用,南京离婚律师有必要对其作进一 步的补充和完善,使它更具可操作性。
(5)通过研究,进一步完善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财产权利, 我国目前夫妻离异每年都呈上升趋势,据南京离婚律师统计离婚年龄段中30岁 至40岁者占离婚者总数的85%,此年龄段离婚子女一般都为未成 年人,这些未成年人往往因家庭离异而面临生活、教育等许多困 惑。司法实践中离异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起诉其父母追索抚养费 的案件也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可见,离异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是 弱势群体中的弱势,这个问题不得不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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